其他
你家里的“名牌鞋”,可能是这个小作坊产的!
清远公安权威发布
关注获取更多警讯
“时机成熟,立即收网!”
近日,按照省公安厅“蓝剑-6号”假冒品牌鞋服集中收网行动工作安排,清远公安查获一起制售假冒某知名品牌运动鞋案,抓捕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价值达1000万余元。
10月19日,清远市公安局联合清远市市场监管局、清城区公安分局、清城区市场监管局共40多人,对位于清城区一涉嫌制假的厂房进行打击查处。
在现场抓获涉案人员6名,查获假冒某知名品牌标识运动鞋生产工厂一间,仓库一幢,起获假冒运动鞋成品2000多双,半成品一批,制假机器一批,涉案价值约100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会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商标战略的必然举措。
法律链接:(刑法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市民在购买品牌产品时,应选择正规官方渠道,仔细核对产品的生产地、品牌标识码等信息,同时注意保存购物小票、发票等作为证据。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可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丨 焖焖、阿苗
校对 丨 超
责编 丨 禹
出品 | 清远市公安局
往期文章推荐